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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与传统药企开启正面对决

医药电商与传统药企开启正面对决

2015年3月12日 0新闻

    2014年5月,《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具备的资质、监管原则、法律责任等框架性、方向性规定,关于该《办法》的最终出台时间,业界也出现了从去年年底、春节前后到两会前后等多个传闻。网售处方药最终办法迟迟未出台,但业界多家电商早已开始进行布局,并致力于打造网络医院。《办法》的最终出台时间仍未确定,可能在两会前后。对于业界关注重点,即配套的可售处方药目录,专家也认同最终可能以正面清单形式出现,初步放开的药物目录估计有限,将随着实际情况不断增加和完善。

    网售药品政策时间轴

    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禁止网售;2000年,《药品电子商务十点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允许部分省市开展网上非处方药销售试点;2001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允许网上药品信息服务,禁止药品交易;2005年,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允许网上交易销售非处方药;2011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规定,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来推动现代医药物流的发展;2013年,《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规定,仅零售连锁企业网上能销售非处方药,并使用符合GSP认证的药品配送系统自行配,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和连锁经营;2014年5月,《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互联网平台不仅可以卖处方药,还可以由第三方物流配送平台进行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配送。将第三方交易资格审批权下放至省级药监部分;不需要线下有连锁药店。

    时间:网售处方药或两会前后放开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介绍,从药品销售金额来看,其中80%左右为处方药,如果处方药不能进行网上交易,这也就意味着八成左右的药物销售无法网上进行,电子商务在药品销售中起的作用也有限。显而易见的是,网售处方药一旦放开,电子商务在其中的分量将明显增加,网售处方药的放开是大势所趋。

    征求意见稿发布至今已半年有余,而至于《办法》的最终出台时间,业界也相继出现了去年年底、春节前后及两会前后等多个版本的传闻,至今为止,《办法》最终版本仍未问世,国家食药总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目前关于《办法》的各项工作仍在进行中,但至于具体的出台日期仍不方便透露。于明德表示,《办法》可能在两会前后出台。

    清单:首批放开的处方药目录有限

    从目前的局面来看,网售处方药的放开也面临政策及实操层面的一些阻碍,尤其是业界最为关注的最终可售目录,另外,医院对处方的垄断及医保线上支付的未跟进也不容忽视。

    在最为关注的处方药销售范围问题上,于明德认为这种放开会是渐进、逐步完善放开,有媒体报道网售处方药将最终以清单的方式出现,即制定一个允许销售的处方药目录。于明德对此表示认同,“制定正规清单的可能性比较大,相对可控性、安全度都比较高,首批放开的处方药目录可能有限,会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

    允许销售目录不确定是网售处方药最终版本迟迟未公布的关键原因,在于明德看来,清单的确定的确存在一些难度,“药物种类繁多,在确定目录时难免要进行一些比较,安全性是考量标准之一,相对安全的药物可能会靠前一些,举例来说,一些使用和保存条件比较苛刻的药物,如某些生物制剂及需冷藏的血液制品类会后置,另外,目前也不确定在经营、仓储及配送链条上是否具备过硬的条件。”

    处方:医药电商开始涉水处方O2O模式

    从网售处方药在实操层面面临的障碍来看,处方的获得是其中之一,目前处方还停留在医院层面,在于明德看来,目前医院垄断处方,只允许医院药房开展服务,这也是需要解决的一个机制问题,“因为任何服务的垄断都对消费者不利。现阶段的这种垄断实际上是利益的驱使,这种垄断应该打破。”网售处方药放开后,在透明规则下的共同参与竞争是一种可行途径,有竞争才有择优的可能,无论是服务、价格、信誉等。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阿里健康、京东医药商城等医药电商均已开始涉水处方O2O模式,对处方的“争夺”似乎 已经开始。

    在谈到医院对处方的垄断及网售处方的外流问题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三甲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透露,在他看来,处方更像是医院的一种知识产权。如果逐步放开处方药网售,从短期效应来看,可售目录如果有限,不会形成药价的太大差别,也不会对医院有明显影响,而且还取决于人们的购药模式能否在短时间内被改变,从长远来看,的确利于药价一定程度上的下降。

    同时,医保线上支付的放开需要渐进式发展。“长时间以来我们一直缺乏相应的体系,如果放开网售处方药,支付体系必须跟进,但总的来说,这个问题更多偏重于技术层面,不会很难。”于明德说。

    药价:网售有利于去除药价虚高部分

    除了安全因素外,网售处方药一旦开闸,是否有利于药价降低也备受关注。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网售处方药放开将刺激需求的大量释放,打破医院对处方药的垄断,消费者将有机会获得价格更实惠的药品。一位药店负责人说,网售处方药放开能够促进药价在一定范围内得以降低。也有人认为下降有限,中国非处方药协会副会长王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互联网销售商与实体连锁药店有竞争,但不会差别特别大。

    对此,于明德认为,总的来说,网售处方药放开后市场的透明化及充分竞争利于去除药品价格中的虚高成分,目前来看这个趋势是明确的。高效率与低成本密切相关,医药电商提早布局是大势所趋。作为在其他行业已经获得成功的模式,医药行业也不例外。借助互联网高效率的特征,各环节效率提高,成本自然降低,最终导致药价在一定范围内的降低。

    在好药师副董事长蒋志涛看来,目前消费者的消费模式尚未扭转,放开后前期宣传投入必不可少,但随着时间的推进及消费模式的普及,相关投入的减少也会促使药价一定程度上的下降。

    在于明德看来,允许第三方配送才有可能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完成配送。仓储及配送实力也考验着医药电商。

    物流:可委托第三方物流独立配送

    物流也是网售处方药的关键一环,如何将药物安全、迅速送到消费者手中,也是不少医药电商关注的问题。根据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仅零售连锁企业网上能销售非处方药,并使用符合GSP认证的药品配系统自行配送。而去年5月份发布的《办法》第15条规定,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储存和运输,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经营需要保鲜、冷藏或者冰冻食品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条件储存和运输。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标签和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储存和运输。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者可以委托物流配送企业储存和运输,物流配送企业应当具备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所要求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办法》还规定,销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由执业药师开展网上咨询服务;销售处方药应当建立执业药师在线药事服务制度,由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指导合理用药。

    在于明德看来,这是政策层面一个很大的突破,也是一个必需的环节,因为“如果不允许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恐怕没有任何一家可以顺利将药物送达全国各地的患者中,这也就等于扼杀了药品的互联网交易。”允许第三方配送才有可能以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完成配送。

    仓储及配送实力也考验着医药电商,京东医药城负责人崔伟表示,在原有最后一公里配送的优势上,可将配送专业化地融于GSP仓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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