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2020年8月我国“互联网+医疗”主要政策
2018-04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
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2018-07卫健委
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
线上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要借助信息技术便捷实现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解决患者排队久、煎药不便及取药难等问题。
2018-07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所有在线诊断、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不得在互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以及其他用药风险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
2018-10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积极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以县医院为纽带,向下辐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019-06国务院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 年重点工作任务
改造提升远程医疗网络。指导地方有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确保医疗和数据安全。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2019-08国家医保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
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健全“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明确互联网医疗的服务项目,并将其纳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体系统一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的服务。
2019-08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药品管理法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2020-02卫健委
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规范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引导患者有序就医,缓解线下门诊压力;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独特优势,鼓励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服务,降低其他患者线下就诊交叉感染风险。
2020-02卫健委
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
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大力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
2020-02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关于开展线上服务进一步加强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规范网上诊疗服务。鼓励各地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独特优势,重点面向湖北患者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药品配送服务,及时回应和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就医需求。
2020-02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等6部门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
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2020-03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