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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11省市开展药品流通专项整治

盘点:11省市开展药品流通专项整治

2016年4月24日 0新闻

    近期,不少省份针对药品流通领域“挂靠经营、走票”等突出问题,纷纷发布整治方案,河南省也不例外。

  河南省药监局日前发布《河南省药品流通领域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4月1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挂靠经营、走票”为重点内容的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  八大整改重点:  (一)重点整治药品在购、销、存等环节脱离合法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药品经营企业为非法经营者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从非法渠道购进(回收)来源不明的药品,并向非法渠道销售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进货来源把关不严,销售对象把关不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等规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索取、开具发票;发票、随货同行单上未列明购销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购销单位名称等内容;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与付款流向、金额及品名不一致,票、账、货不符,伪造回款收据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设立“账外账”,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药品购销“体外循环”,隐瞒药品购销渠道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违反特殊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未按规定要求,经营过程中不使用冷链储存、运输生物制品、疫苗及其他需要冷藏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从2016年4月15日至8月30日。采取企业自查、摸底排查、全面检查及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检查中的倾向性、典型性、突出性等问题要公开曝光,“专项整治”工作要覆盖全部药品经营企业。  (一)制定计划,部署安排(4月30日前完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开展动员部署,整合监管资源,组织相关培训,明确责任区域、责任人。  (二)企业自查,认真整改(5月20日前完成)。全省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均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并对查找出的问题积极进行全面认真整改,深挖潜在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健全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自查整改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后(5月20日前)报当地省辖市、直管县(市)局。  (三)全面排查,集中检查(7月20日前完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组织检查人员,开展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全面排查和检查。梳理线索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调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认真总结,材料上报(7月30日前)。集中检查结束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对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完善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意见建议及每家批发企业检查报告于2016年7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hjg506@163.com。  (五)开展督查,务求实效(8月30日完成)。省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进展和依法查处工作进行督查,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抽查检查,也可结合省局开展的飞行检查一并进行。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要通报当地政府,并全省通报批评。  附:  目前已发布通知、或发文明确表示要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挂靠、走票行为的11个省(不完全统计)。  药店经理人综合整理  上海  将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挂靠、走票  4月11日,上海医药商业协会刊登消息  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的要求,今年上海也将开展打击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等非法行为专项行动。  江西  开展药品购销渠道和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  4月6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开展药品购销渠道和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的购销渠道,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票据不完备及“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零售连锁企业药品不统一配送、私自外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福建  两次发文加大飞检力度,严查挂靠、走票  4月5日,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针对药品流通的重点环节(如购、销、存、人等)、重点品种(如疫苗、含特复方制剂、中药饮片等)、重点区域(如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对象(如被投诉举报、信用等级低企业等),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着重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采购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建立真实完整进货验收记录,货票账是否相符,有无超范围或无资质经营药品的现象,有无存在挂靠、走票、过票等行为;批发企业销售药品行为是否合法规范,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  安徽  出台监督方案,又开始集中整治  3月29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2016 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挂靠走票、非法回收药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链药品、购销渠道(延伸检查药品渠道)、计算机系统功能、药品验收和出库管理等情况。”  日前,安徽食药监局又发布集中整治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4月起,针对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挂靠经营、过票走票、非法回收药品、非法经营疫苗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河北  邯郸市开始集中整治  3月31日,河北邯郸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点检查内容为:购销记录和各类购销凭证(发票);购进、验收和出入库记录;调查交易过程中的购销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走向,重点关注现金交易行为和以个人账户结款的行为;在库品种的购销存情况;销售退回药品、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吉林  针对药品经营企业地专项整治  检查覆盖面100%  3月29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挂靠 走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吉林省局要求,执法人员要从购销资质审查入手,上溯供货单位,下查供应对象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要从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税票、资金流和购、销、存记录入手,上查供货单位,下查供应对象,查清药品购销真实流向;对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违法行为,药监部门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  专项整治长达7个月,其中包括挂靠走票  3月25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票据、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伪造回款收据等以及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为销售非法购进的药品提供掩护,致使不明来源药品进入药品流通渠道的行为。严惩通过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手段将非法药品流入药品经营渠道,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陕西  重点查疫苗企业非法挂靠  3月22日,陕西省食药监局发布《我省迅速开展非法经营疫苗处置排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的打击行动,将从4月持续到6月底,重点检查内容为:药品经营企业是否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以及票据等,及挂靠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重点企业销售人员的企业员工身份是否明确;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验收、入库、养护、出库等记录)是否相符;企业往来资金是否使用企业统一账户;是否有非企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场地和设施销售非企业购进的药品。  浙江  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  3月17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2016年浙江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结合各地监管实际,以非法销售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挂靠走票、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兼职、仓库温度湿度记录造假、不按规定销售特殊药品制剂、超规范经营药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设计相应的载体,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  湖北  联合税务管理等部门专项整治  3月14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6年湖北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以药品流通环节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挂靠走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联合税务管理等部门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购销非法回收药品行为的专项整治,严惩挂靠走票、破坏正常药品经营渠道等行为,开展药品购销上下游企业的延伸检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开展夏季冷藏冷冻药品及美容机构销售使用化妆品的专项检查。”  四川  早在1月份就开始严查挂靠、走票  1月14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发布《我省启动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  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类疾病药品等品种,严厉打击药品流通“挂靠”“走票”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突出问题,对严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将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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